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公司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要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为与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6年2月28日前),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四)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评审范围
省高校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类。申报成果在所属学科方面暂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四)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对推荐成果认真审核
1.审核内容:(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2.各单位要对申报成果统一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的原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
3.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1.申报书;2.可供查重检测的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查重检测简洁版报告截图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要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5份(含原件1份)。
2.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中有著作、论文、专利的,需提供著作样书、论文杂志、专利证书全套资料。
3.应用类成果尽量提供被评价、应用等附件材料(如第三方评价、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
4. 各单位需填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内容必须与申报书中内容一致)书面材料(盖章、签字)和电子版一份,以院、部为单位统一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5.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对报送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最终审查。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的原件将在指定时间内以学校为单位取回,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四、申报时间地点
1.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于2017年12月4--6日上交,书面推荐材料暂上交原件,不装订,待审查合格后装订。
2.审查后合格已装订的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12日上11:30。
3.报送地点: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主楼707-2室)
联系人:尚锐
联系电话:13936929898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