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院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学院决定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报告制度的落实,现将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告对象
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要求
1.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填写《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作书面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补报书面报告。
2.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半年来个人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报告方法
向公司党委书记报告,并向学校纪委领导报备。《报告单》交学校纪委、组织部各一份。
公司党组织要把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公司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单
姓 名 | 单位职务 | ||
报告事项 | |||
单位意见 | |||
备 注 | 报告事项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报告单》交学校纪委、组织部各一份备案。 |